600公里加入考试后,个别教练以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的错误想法,应对学员跑完600公里,对于行车速度没任何需要,这与实质操作完全不同。为了更科学地练习学员学会驾驶技术,辽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对600公里应该如何练习做出了详细规定。
新规定需要,600公里驾驶技能测试分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(0到50公里)行车速度在30km/h以下,超越规定速度的不计里程;第二阶段(50到500公里)行车速度应在60km/h以下,超越规定速度的不计里程。平均行驶速度应在20km/h以上,平均速度每10分钟测算一次,为一个记录周期,未达到规定平均速度的,记录周期所记录的里程数据无效;第三阶段(500公里以上)行车速度应在60km/h以下,平均速度应大于40km/h,未达到平均速度测试成绩不合格,不可以申请预约科目三考试。
据介绍,现在交管部门正在调试教练车车载考试系统,对新规定的需要进行录入,待调试结束后,将立即实行这个新需要。